

我国公民个人物品进境通关一般有两种方式,携带进境或邮递进境。随着去年七、八月间海关总署(2010)第43号、(2010)第54号公告的先后发布并实行,我国公民关注个人物品进境通关限制性规定的人数明显增加。这可能有二个原因,其一,随着我国公民出入境人次数及跨国(境)邮递物品数量的大幅增加,个人物品进境通关日益频繁,使得公民个人与海关发生的通关监管行政管理关系日趋密切;其二,上述两公告总体上对于个人物品进境的数量、价值均有所紧缩,使得入境公民发现个人物品进境通关受到了限制。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对公民个人物品进境有所限制,我国海关对此的限制也由来已久,《海关法》就有“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的原则规定。对于公民个人物品携带进境,可就近追溯到海关总署1996年8月发布的第58号令(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之规定,譬如,服饰类物品进境免税以自用的合理数量范围为限,但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只限1件;而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大宗生活用品限制得更严,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才允许免税携带进境1件,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才允许免税携带进境1件,对于其他旅客,则每公历年度内只准免税进境1件。对照现今的海关总署(2010)第54号公告之规定,普通居民旅客免税携带进境个人自用物品,总值限制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基本与以往规定持平,只是对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超过规定限值的,则要全额征税。对于公民个人物品境外邮寄进境,可就近追溯到海关总署1994年11月发布的774号通知(即,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的个人物品邮寄进境,寄自港、澳地区的,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限值的,仅对超限值部分征税。对照现今的海关总署(2010)第43号公告之规定,公民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免征放行;应征进口税税额超过人民币50元的物品,则依法征税。可见,邮寄进境物品限值与原来持平;但免税额却较原来规定下调了。参照我国《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之规定,进境物品分为10%、20%、30%和50%四个税率档次,如,食品类的进口税率为10%,享受免税的食品类物品价值刚好为人民币500元,与原来规定持平;但服饰类的进口税率为20%,享受免税的服饰类物品价值则已下调至人民币250元,超过人民币250元的服饰类物品,虽仍在人民币800元(寄自港、澳、)或1000元(寄自其他国家或地区)限值内,却将被征收关税;而烟酒类的进口税率高达50%,享受免税的价值额度更是已压缩至人民币100元范围内。
由上分析可知,我国海关目前就个人物品进境监管,是以境外邮寄进境为重点的。这应该与通过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进境物品非常火爆有直接关联,尤其是某些不法分子,已然将其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疯狂地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以逃避监管。从保护国家关税利益角度看,当今对公民个人境外邮递物品实行严管也是情理之中的。(江苏赛杰1xBet电竞平台所 严建坤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