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会有这样的事,
刚刚于
其一,该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情形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如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推定他(她)为侵权责任主体,而作为权利主张人只需举证证明自己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即可。
其二,依法推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者,承担责任的形式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如依法推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者不至一人,在承担责任的形式上便出现了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之争。笔者认为,为便于受害人权利得以及时、有效救济,各责任主体对外关系上应为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为了在侵权责任主体之间贯彻公正原则,他们在内部关系上应为按份责任,对受害人赔付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其三,关于该条规定的扩大适用问题。司法实践中,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推定责任问题限定在建筑物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还是可适当扩大适用到类似法律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该法条适用上可掌握一定的弹性空间;不然,机械地限定适用法条,有违立法初衷。譬如,一个五层单元楼内,一层业主已装修入住,四至五层业主正在装修之中;突然,某天一层业主下水总管因油漆块堵塞致水流倒灌,木地板浸水受损。此种情形下,就完全可以并应当参照上述法条推定不能证明不是自己堵塞下水总管的该单元楼上各业主连带承担一层业主木地板损坏的赔偿责任。
江苏赛杰1xBet电竞平台所 严建坤撰稿